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

2022-05-18 03:12:15

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意见》对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指出,筑牢数字新基建发展底座。建立跨云服务、跨门户、跨底层框架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到2025年,建成13万个5G基站,行政村5G网络通达比例达到80%。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日益完善。建成区块链服务网络(BSN)湖北省主干网。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建设数字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抢抓数字化发展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兴业、惠民、优政”,加快建设数字湖北,以数字技术赋能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升高效能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致2020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贺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要求,顺应新一轮数字技术产业变革趋势,以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为主线,聚焦“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生态”四大重点,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塑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提供多样、均等、便捷的全链条全周期社会服务,构建新型数字社会;加快优化政府数字化服务、运行、治理、决策体系,建成现代化数字政府;加快完善数字化发展生态,着力提升数字化发展能力,全方位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赋能湖北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省数字化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突破性发展,数字产业化水平居全国前列、产业数字化能力快速提升,建成“光芯屏端网”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数字生活成为新风尚,提供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打造智能美好城乡,构建场景化、人本化、绿色化、智能化的“数字社会样板”;构建整体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和全域智慧协同治理体系,建设“整体智治”的现代数字政府;构建形成安全、健康、开放的数字生态环境,打造全国数字化发展的“生态湿地”。

二、打造数字经济驱动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一)打造“光芯屏端网”世界级产业集群。深入实施“中国光谷”世界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具有湖北特色的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巩固光纤光缆等领先优势,突破光电芯片等短板,打造世界一流的光通信及激光产业基地。发展以芯片设计为引领、芯片制造为核心、封装测试与材料为配套的集成电路全产业链。重点突破柔性显示、量子点等新型显示技术,加快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生物识别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新型网络产业发展,推动北斗在公共服务和新兴消费领域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武汉)建设,做大做强信息通信产业。强化武汉“中国软件特色名城”的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特色软件产业,形成核心引领、梯队式协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到2025年,初步建成“光芯屏端网”世界级产业集群,产值达到1.3万亿元,涌现一批世界级的数字经济企业与数字产品品牌。(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部署新兴前沿数字产业发展先导区。围绕算力、算法、数据、安全等数字技术新赛道,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卫星导航、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前瞻部署6G、量子信息、类脑计算、微纳电子、未来网络等前沿技术产业。全力支持武汉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北斗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工程”,创新发展人工智能+未来医疗、脑机融合等交叉融合型未来产业。培育发展非接触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推动“互联网+”“智能+”等纵深发展。到2025年,基本形成前沿创新、应用融合、新兴领域拓展等数字产业发展路径,新兴前沿数字产业集聚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以数字化转型塑造“智造大省”新优势。持续完善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加快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重点行业、区域和领域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制造转型,推广普及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推动工业企业向以制造为基础的产品、技术、服务等综合供应商转变。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立智能制造产业联盟。推广重点行业“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推进“园区大脑”建设,建设一批数字化示范园区。巩固数字建造产业发展优势,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建造技术为支撑,打造“湖北数字建造”品牌。到2025年,培育形成10个新智造企业集群,创建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0个以上,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以数字化升级开辟“服务高地”新跑道。围绕“吃、喝、玩、乐、游、购、娱”生活性服务业全生态链,培育一批居民服务数字平台,积极发展数字生活新服务。支持打造商贸物流、金融、高端商务、研发设计数字平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数字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服务业不同领域间协同融合。大力发展数字共享服务,在生产资料、科技资源、涉农资源、人力资源、教育资源以及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扩大共享,打造一批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力的共享服务平台。到2025年,打造若干国家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建成全国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高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以数字化赋能彰显“智慧农业”新价值。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高质量发展等乡村振兴战略任务,推进5G、北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建立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农业基础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农业数据集成应用。鼓励发展众筹农业、定制农业、共享农业、云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支持建设智慧休闲农业平台,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与互联网企业融合创新,大力推进农村电商专业化发展。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数字化改造,发展“产储运销”一体化发展的荆楚农优品销售模式。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到2025年,打造10个智慧农业试点县和100个智慧农业应用基地,“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在主要农业县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构建全领域多维度数字企业矩阵。梯度培育一批具有带动力、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和行业高成长企业。吸引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在鄂设立总部或第二总部;实施数字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建立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的数字经济企业储备库。以数字化改造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鼓励企业间进行数据互通和业务互联,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链。到2025年,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力争推动6万家中小企业上云,培育150家上云标杆企业,全省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达到14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美好数字社会新图景

(一)构建要素协同的智慧教育新生态。加快实施湖北省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深度融合。完善政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与服务制度,推动社会化高质量在线课程资源纳入公共教学体系,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加快推进网络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平台互联、数据互通、应用协同,形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和智慧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建设,支持武汉市创建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到2025年,建成10个智慧教育示范区、100个智慧校园示范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探索普惠便捷的智慧康养新模式。夯实数字健康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进智慧医院、远程医疗建设,构建覆盖诊前、诊中和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等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推进武汉“全国人工智能条件下养老社会实验试点城市”建设。到2025年,培育2-3家互联网养老平台运营示范试点企业和一批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基地,打造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示范省。(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民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打造多维感知的智慧交通新架构。加强综合交通动态运行监测和协调指挥调度,围绕拥堵疏导、换乘接驳等,推动大数据、北斗导航、图像识别等技术在调度、安检、维护等领域的智能创新应用,推动智能决策、动态车道、自动驾驶等人工智能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应用落地。推广“互联网+”停车新模式,建设一体化的停车服务平台。加快轨道交通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升级,支持武汉建设国家数字轨道枢纽城市。到2025年,实现交通运行管理数据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共享,全面提升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打造现代综合立体智慧交通体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塑造一体融合的智慧文旅新场景。加强超高清视频、5G、VR/AR/MR等数字技术在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等领域渗透,发展线上展示与线下实体体验相结合的文旅服务新模式。创新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加快动漫、电竞、数字出版、视频直播等泛娱乐产业快速集聚发展,打造具有荆楚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完善“一机游湖北”移动智能旅游平台功能,为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游客等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支持5G、物联网等技术在体育场馆运营中的应用,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多元、智慧型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持续优化湖北省体育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更好服务各类体育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打造全国体育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到2025年,建设一批数字文旅产业示范企业、智慧旅游试点景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科技文化融合特色产业园。(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民宗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建设立体联动的智慧社保新体系。深化“一网一库一卡一号一平台”建设,拓宽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应用,深化大数据在社保信用评价、社保服务画像、个性化推荐等方面应用。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清单。建设省社保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社保大数据应用支撑。完善数字化就业平台功能,实现人才供给和市场需求在更大范围内高效匹配。开展数字产业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到2025年,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跨界融合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树立数字赋能的智慧城乡新样板。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协同发展,支撑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市感知体系,建设完善省域时空基础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探索建立城市间智慧运行系统。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网络,加快农村管理服务、基层治理数字化进程,提升农民生活数字化服务水平。到2025年,树立一批特色鲜明的新型智慧城市乡镇标杆,在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现代化城乡治理创新等方面形成全国示范。(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打造“整体智治”的数字政府

(一)构建泛在普惠的“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系统性重塑,促进线上线下政府和社会服务各类渠道深度融合。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探索政银合作、政邮合作、业务转移接续等模式创新,拓展“12345”在线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深化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建立公众评价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效能监督。到2025年,建成覆盖全省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开启智慧科学的“一网统管”新模式。全面推动政府部门数字化转型,建设架构一体、标准统一、数据互通的数字政府政务管理综合平台,集约化、标准化建设全省政务区块链基础设施,建立“一网统管”标准体系,编制“一网统管”要素地图,推进“一网统管”指挥中枢建设,建设一批“一网统管”政务应用场景,建立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联通的省域“一网统管”新模式。到2025年,实现省、市、县“一网统管”全覆盖,实现“一网统管”全域数据100%汇聚,全省政府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健全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的体制机制。统筹“建管运”,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简约高效”的全省“一网协同”管理机制,依托省数字政府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开展数字政府应用服务的管理和运营,实现“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平台企业”的“一网协同”政事企深度合作。将“一网协同”建设工作成效纳入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到2025年,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协同联动能力大幅提升,实现政府运行“一网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强化数字政府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一体化管理,持续完善政务云、政务网及大数据中心功能,强化省级政务云平台支撑。完善全省“一张网”架构,推进无线政务网、政务物联网建设。强化全省公共数据全周期治理和安全防护,全面提高政府数字资源安全供给能力。常态化、体系化开展数字政府业务能力培训。到2025年,建成省市县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政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完善政府数字化治理体系。加强数字化司法、公安建设,健全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数字技术在监测预警、城市安防、打击犯罪等领域深度应用。强化“智慧应急”建设,构建快速反应、精准指挥、科学决策的数字应急管理体系。加快生态保护数字化,构建空天地一体、全面协同、智能开放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测体系,推动长江大保护、河湖治理数字化应用全覆盖。推动公共信用数字化应用,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机制。构建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村(社区)数字协同治理体系,实现泛在、便捷、高效的多元网络化联动治理。到2025年,全省治安防控、应急防灾、生态保护、公共信用、协同治理数字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政务办、省科技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提升政府宏观决策数字化水平。构建全省宏观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经济等数字化分析系统,建设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编制省经济发展数字地图,实现主要经济指标智能化分析、可视化应用及经济发展态势“一图展示”。加大政务数据、重要公共服务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力度,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全面开展示范应用,实现政务数据“一屏全览”。到2025年,全省经济运行调节数字化水平、宏观调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决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一)筑牢数字新基建发展底座。加强全省5G基站布局,建设5G精品网。打造湖北“光立交”,加快5G、全光传输网络、北斗卫星导航、卫星通信一体化协同发展,提升新型信息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新一代超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云边端一体化等算力基础设施,创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推动物联网平台在城市和重点行业的广泛覆盖,加快在工业园区、城市路网、街道社区、旅游景区、水库湖泊等布设智能感知终端。建立跨云服务、跨门户、跨底层框架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到2025年,建成13万个5G基站,行政村5G网络通达比例达到80%。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日益完善。建成区块链服务网络(BSN)湖北省主干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构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体系。支持数字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标准制定。构建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成立国有数据资产专业运营公司,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和融合应用。建立数据要素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健全数据生产、确权、流通、应用、收益分配机制。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流通能力,探索构建数据要素流通环节全覆盖综合服务体系。到2025年,数据要素资源体系基本建成,数据开放和流通机制逐步完善,形成数据资产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和融合应用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务办、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三)打造“数字技术攻坚的创新重地”。深挖我省科教优势潜力,围绕光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医学影像、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瞄准前沿基础方向,在未来网络、量子信息、可见光无线通信、6G、太赫兹、类脑计算、神经芯片、DNA存储等领域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围绕重点数字技术领域,积极布局一批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在数字化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到2025年,提升产业发展科技源头供给和技术储备,攻克一批制约产业转型的关键核心技术,重点在光通信、新型显示、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一批引领我省数字化转型的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

(四)完善数字金融服务体系。打造集金融科技、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产业、移动支付等于一体的新兴金融中心。构建数字金融平台,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管理、碳交易、征信评级与金融科技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顾等智能化金融服务,推动大数据征信与风控、反欺诈、精准营销等产品创新。支持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与银行对接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通道或平台,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积极争取在武汉等地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到2025年,以数字金融为支撑的区域金融中心基本形成,金融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形成创新活跃、生态健康、服务完备的现代金融服务高地和资本高地。(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五)推动数字经济开放合作。加快建设武汉、宜昌、黄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积极申建襄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武汉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加快推动全国数字贸易的产业聚集中心建设。积极融入“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际数据港,加快数字经济境外合作园区建设。加快整合利用国际研发资源,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围绕数字技术共同组建联合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力争到2025年,建设成为数字领域国际顶级创新要素的重要汇聚地、国家数字服务的重要出口基地,全省服务贸易额达到129亿美元左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武汉海关)

(六)打造自主可控的数字安全高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抢抓数据安全领域发展机遇。围绕网络安全应用、信创产业和网络安全服务三大集群,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型、基地型企业,建立完整的网络安全产业链,提升“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影响力。加快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的推广应用。完善数字安全管理制度,发布数字安全指数,加强重点领域、行业数据安全保护,实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建立国家核心数据、个人隐私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监管试点,在行业领域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能力提升试点。力争到2025年,网络安全技术、产业融合发展集聚效应明显增强,数字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建成国际一流的网络安全和信创产业发展高地。(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政务办、省商务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数字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统分结合、职责明晰的分工协作机制,统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治理等全方位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湖北建设重大任务落实情况督办,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坚持“齐头并进、协同建设、融合发展”的原则,形成湖北“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数字化发展格局。

(二)完善政策标准。构建数字湖北“1+N”政策支撑体系,制定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等实施方案,为数字湖北建设提供坚实政策保障。加快制定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以及数据采集、开放、交易和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公共数据交易信息系统标准建设,在国家标准的框架内,建立公共数据交易平台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

(三)推动协同监管。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探索构建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数字化发展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在信用监管中的支撑作用,完善包容审慎的行业监管体制,构建支撑数字湖北发展生态。建立适应数字化新业态发展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发展秩序。强化数据安全责任,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及隐私权,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四)强化要素保障。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对数字技术产品首购首用。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统筹整合参股母子基金资源,优化基金投向,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应用示范建设。完善数字领域重大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配置和保障。实施更加积极的数字人才引育政策,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数字人才团队,推动人才资源共创共享,落实配套保障措施。建立数字人才评价机制,推动人才激励办法落实落地。

附件:数字湖北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专项协调机制责任分工

2021年10月4日

附件

数字湖北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专项协调机制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忠林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李乐成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曹广晶 副省长

        徐文海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成  员: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人防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乡村振兴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政务办、省粮食局、省能源局、省监狱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数字化建设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治理等全方位的数字化转型,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数字化建设体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一年召开1至2次,研究审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重大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重大数字化项目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数字化建设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支持数字化建设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督促数字化建设重大事项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督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专项协调机制责任分工

在数字湖北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建立三个协调机制,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

(一)数字政府协调机制。由李乐成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数字政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负责构建整体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和全域智慧的协同治理体系,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政府治理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流通;统筹推进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省直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工作由省政务办负责。

(二)数字经济协调机制。由曹广晶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数字经济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负责推动5G网络、工业互联网、北斗卫星导航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以先进制造为突破口,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线上新经济。日常工作由省经信厅负责。

(三)数字社会协调机制。由徐文海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数字社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负责组织拟订数字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数字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数字化推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文体等基本民生保障均等化;推动拓展数字社会多场景应用;开展社会治理数字化应用,建设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

专项协调机制由日常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组建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文章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文章原标题:《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